云市場的競爭與合作應是常態
近期,提供云服務的頭部互聯網企業與運營商的合作引發熱議。所謂原來的“競爭者”變為“合作者”,在我看來是在“復雜度經濟”市場中,各方通過扮演角色,共同開拓市場的結果。在云市場中,各參與方期望通過創新形成相對市場的壟斷地位(“云向網”或是“網向云”的拓展,又或是二者的融合發展),不斷拓展自身行業地位,同時創造出一些新的行業角色名稱以期合理化自身的業務范圍(也可以構筑其他行業角色進入市場的壁壘)。
運營商在云市場上進行了大量的嘗試和努力,成效也很顯著。一方面關注基于網絡優勢帶來的云網融合機會,在傳統云服務基礎上尋求安全云、云遷移服務等增值服務機會,另一方面通過政企項目中與云服務提供的商合作,不斷積累IT或云市場的“復雜度經濟”解決能力內化——這一點對基于“規模經濟”的運營商而言特別重要,但也很不容易。
運營商具有網絡、信息業務、渠道、用戶、終端的一體化運營能力,擁有大量產業鏈中所獨有的資源,如基礎網絡運營能力(計費、接入管理、鑒權、定位信息、呼叫控制、用戶狀態)和渠道與客服資源(收費能力、推廣能力、售后、認證、關系維系、用戶數據采集)。所有這些數據包含了用戶全方位的數據軌跡、興趣圖譜、行為習慣等具有可深度挖掘及產生新的價值的潛力。在云市場的深耕過程中,運營商利用上述資源及與用戶密切聯系溝通的優勢,嘗試進一步提供垂直應用和內容服務,通過合作或能力獲取的方式,逐漸改變運營商傳統的“規模經濟”,向“復雜度經濟”獲取效益,進一步向價值鏈的上游實現業務拓展和轉型。這時候我們就會觀察到云服務提供商和運營“競爭”的局面。
問題的關鍵在于,不同于傳統“規模經濟”的“零和博弈”模式(網絡帶寬、主機托管、網站托管、IT資源),云服務市場理解成為“復雜度經濟”時呈現出“多贏”的特征:滿足用戶需求需要的能力是多方面的,多方合作帶來成本的增加可以通過為用戶帶來價值共同“做大蛋糕的方式”來解決。
云化能夠創造出大量為用戶解決問題(創造價值)的機會。舉一個政務云的例子,其應用可包括制定政務數據的戰略發展規劃、明確政務業務需求及邊界、項目的架構設計和技術路線選擇、政務應用的開發和部署、政務應用的實用升級、跨部門數據的開放和整合、一站式政務服務應用的策劃和實施等。與此同時,原先數據、應用分散的架構改造為云架構,并通過這一架構實現IT 資源的共享,這一個過程本身也存在大量的IT改造項目機會。這一系列的項目都將可能以“咨詢項目+信息化項目”的方式呈現給政府用戶。在經過充分溝通論證立項后,以服務購買、系統建設等各種方式形成新的項目預算。在經歷了以一個服務提供者和主要咨詢者的角色,與政府完成前述的活動之后,信息化企業可以通過與行業用戶的共同成長獲得大量的項目——這些項目經驗還可以復制并帶來新的拓展機會。這就是云服務市場的重要特征,商機的來源在于“有機會一起解決具有復雜度的問題”。
運營商的上述能力,加上國資背景和落地的持續客戶服務能力,在很多場景下具有獨特優勢。因此,雙方或多方整合資源后,以不同的模式呈現在客戶面前,為用戶持續解決問題就成為符合邏輯的結果——當然前提是用戶的問題有足夠的復雜度以及匹配這種復雜度所帶來的利潤。這種商業模式,將原先的銷售“資源”變成了銷售“知識”,對于缺乏IT實踐的運營商而言,這樣的挑戰是很明顯的。所以說,我們應該用帶有灰度的視角來看“競爭”與“合作”,至少在云服務市場,它們不應該被看作是對立的詞匯。“競爭者”同時也是“合作者”,這應該是常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