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中立的未來
《牛津詞典》中對“網絡中立”的解釋是“電信運營商應秉持的一種原則,即不考慮來源地提供所有內容和應用的訪問途徑,避免對任何特定產品或網站的偏好和攔截”。
簡單地說,網絡中立要求電信運營商不區別對待任何網站和內容提供商,特別是在帶寬和連接速度方面。
優先級和公平性
電信服務運營商(ISPs)對“網絡中立”概念的討論正在如火如荼地進行中,而本次討論的結果可能會直接影響你對互聯網的連接和體驗方式。
一旦嗅到經濟利益,電信服務運營商會審查通信、構建網絡優先級、徹底封鎖某些合法的互聯網資源。盡管網絡中立被作為現行的互聯網行業規范,但是業內多個領域的從業者都在呼吁建立以自由市場為基礎的網絡系統。近期,聯邦通信委員會(FCC)的新任主席Ajit Pai提出了一種新的電信服務分類法,一旦施行將使電信運營商擺脫網絡中立的要求。
該提案要求對電信運營商的分類方法從《電信法案 Title II》回到《電信法案 Title I》,并回溯到前任通信委員會主席所界定的“網絡中立”原則。《電信法案 Title I》中沒有《電信法案 Title II》要求互聯網服務商遵守的準則,也免除了電信運營商的網絡中立原則和隱私原則。
網絡中立就像是公共高速公路系統。想象一下,數據包就是汽車。汽車A、B、C、D同時駛上公路,并假定每輛車有著同等的車道選擇權且都遵守速度限制,那么四輛車應該同時到達同一目的地。
然而,公路上擠了過量的汽車,這就會造成交通擁堵和交通緩滯。盡管如此,大多數公路系統不會區分車輛的型號、出發地或目的地。因此,每輛車可以自由選擇和使用任何車道,限制它的行動自由的只有公路上其他車輛的數量,以及同樣適用于所有汽車的法規、限速等。
支付者優先的模式則像是收費公路,只有被授權的汽車可以使用。那么,是否應該允許某些汽車享受特殊待遇呢?許多高速公路已經劃出了緊急車輛或客車專用車道。這種做法可能不錯,但是另一些高速公路系統已經更進一步,為那些愿意花錢享優待的車輛設立了收費公路。
想要更快到達目的地嗎?那么你需要支付額外費用和繞路帶來的額外流量。由于收費道路往往是私人投資、運營的,這種系統并不普遍,所以才具有公平性。但是,類似的系統是否能運用于公共網絡呢?
互聯網可能在未來變得更加擁堵,因此收費公路的“支付者優先”模式可以讓你繞過交通堵塞,確保新產品的推出或運營協議的達成。然而,內容的生產者和消費者往往希望享有無優先級的開放網絡。他們堅信:那些既生產內容又掌控通信渠道的電信公司會利用渠道優勢排斥異己、牟取利益,言論自由和表達自由都會岌岌可危。
雖然這種觀點可能會有些道理,但是提供具體通信服務的電信公司普遍對支付者優先模式抱有興趣,因為這樣他們可以把帶寬兜售給出價最高的人。對于從事帶寬和渠道售賣業務的企業,他們認為網絡中立原則會限制他們的運營和網絡優化能力。
真正的危險是什么?
通信服務的供應方要承擔起確保系統的完整性在管控之中的責任。那么,拒絕惡意流量是否公平?削減濫用帶寬者的通信質量是否會影響其他客戶?
顯然,這類問題必須加以規范。如果好幾輛車闖入公路并故意制造交通問題,比如停在路中間或橫沖直撞,那么我們必須采取措施。電信運營商所面臨的問題和這很相似。
電信運營商應當成為警方系統的左膀右臂嗎?在某種程度上,是的。在法律法規的指導下,今天的電信服務商在網絡運營上有廣泛的自由裁量權。網絡用戶在大量P2P通信發生時所察覺的服務衰退就是很好的例證。
當大量的網絡節點建立其一對一的多組并行通信時,就形成了P2P堵塞。這相當于把成千上萬的汽車驅趕到路上,每一輛車的方向都不一樣。這會破壞正常的交通秩序,而解決的方法就是減少車輛數目。
我們必須找到一個方法,既能公平地調節流量,同時又保證電信運營商有能力管理網絡。在一般情況下,中立網絡是的數據包不應有優先級,除非這些包是破壞性的、惡意的或與應急通信有關。
隨著互聯網管理制度的實施,我們在網絡上自由交互的本真狀況就有被中斷的風險。互聯網應當以不受市場活動和利益壓力干擾的方式提供給大眾,這在互聯網成為數字化必需品的今天尤為重要。互聯網接入層的創建意味著真正的危險,這可能會扼殺創新和言論自由。網絡中立應當成為現實的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