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76.5萬輛!特斯拉自動駕駛被美正式調查,蔚來此前已深陷漩渦
據美聯社報道,當地時間周一,在與停放的緊急車輛發生一系列碰撞之后,特斯拉遭到了來自美國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關于 Autopilot(自動輔助駕駛功能)的調查。
本次調查涵蓋了特斯拉當前的所有車型:從 2014 年到 2021 年的 Model Y、X、S 和 3系列,一共有76.5萬輛車接受調查,這幾乎是特斯拉自2014年開始在美國銷售的所有車輛。
NHTSA 表示,自2018年以來,特斯拉已造成了11起相關車禍,即 Autopilot 或 Traffic Aware Cruise Control(交通感知巡航控制功能)在急救人員使用閃光燈、照明彈、發光箭頭板或錐形警告危險的場景中撞到了停放的車輛。
美國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NTSB)此前也調查了 2016 年以來發生的一些特斯拉車禍,并且建議 NHTSA 和特斯拉將 Autopilot 的使用范圍限制在安全區域內,要求特斯拉優化系統,以確保司機集中注意力。
不過,當時 NHTSA 尚未對任何建議采取行動。NTSB 并沒有執法權,只能向其他聯邦機構提出建議。
去年,NTSB 指責 NHTSA 未能督促汽車制造商制定保障措施,以規范智能駕駛系統的使用,遂導致了事故。當時,一輛50歲的特斯拉Model 3司機在事故中喪生。汽車處于輔助駕駛狀態,事發時司機和自動駕駛系統都沒有緊急剎車,或是做出避免與路上的車輛相撞的舉措。
如今,NHTSA 對特斯拉 Autopilot 的調查引起了業內的一片叫好聲。
非營利組織汽車安全中心執行主任杰森·萊文表示:“我們很高興看到 NHTSA 終于承認我們長期以來對特斯拉將技術投入使用的調查的呼吁,這些技術將被可預見的濫用,導致撞車、受傷和死亡。”
“如果說有什么不同的話,這個調查需要遠遠超出涉及急救車輛的碰撞,因為當Autopilot 啟用時,所有駕駛員、乘客和行人都會面臨危險。”
卡內基梅隆大學研究自動駕駛汽車的電氣和計算機工程教授 Raj Rajkumar 表示,NHTSA 的調查早就應該進行了。
“特斯拉未能有效監控司機的注意力,這應該是調查的重中之重。特斯拉通過檢測方向盤的壓力,以證明司機在監管車輛,但司機經常通過一些手段來欺騙系統。”拉杰庫馬爾說,“繞過壓力檢測很容易。”
NHTSA 在其調查文件中稱:“調查將評估用于在 Autopilot 使用期間監控、協助和強制駕駛員參與駕駛的技術和方法。”此外,探測器將覆蓋系統對司機和周圍環境的檢測,并且會檢查導致撞車事故以及類似撞車事故的“促成因素”。
該機構在一份聲明中說:“NHTSA 提醒公眾,當今沒有商用機動車輛能夠實現真正的自動駕駛。每輛車都需要人類駕駛員的接管,所有州法律都要求人類駕駛員對車輛的操作負責。”
NHTSA 同時表示,它擁有“強有力的執法工具”來保護公眾和調查潛在的安全問題,并且在發現“不合規或不合理的安全風險”的證據時將采取行動,調查可能導致 NHTSA 的召回或其他執法行動。
目前,特斯拉尚未對 NHTSA 的行動發表評論,但解散了媒體關系辦公室。
深陷輿論漩渦的蔚來
受特斯拉的事件影響,特斯拉股價周一下跌4.3%。連帶著蔚來、小鵬等造車新勢力一起大跌。
事實上,在太平洋彼岸的中國,蔚來也因半個月陷入兩起“輔助駕駛事故”處在風口浪尖。
8 月 14 日,名為「美一好」的公眾號發布訃告稱:
上善若水投資管理公司創始人、意統天下餐飲管理公司創始人、美一好品牌管理公司創始人林文欽(昵稱“萌劍客”),駕駛蔚來 ES8 汽車啟用自動駕駛功能(NOP 領航狀態)后,在沈海高速涵江段發生交通事故,不幸逝世,終 31 歲。
此事引發了社會各界的廣泛討論。某業內人士提到,所謂的“自動駕駛”中,單靠攝像頭+毫米波雷達很難實現非標靜態物體檢測,這或許是這次蔚來 NOP 致死的主要原因。
“技術指標和缺陷在基礎層就決定了,特斯拉發生的同類安全事故也不少,解決高速行駛中對非標靜態物體檢測,需要的是激光雷達增加安全冗余。”
據了解,目前蔚來正在配合警方及司法鑒定機關進行下一步數據讀取作業。
半個月前,一輛蔚來 EC6 在上海市浦東新區臨港大道高速撞擊隔離石墩后車輛損毀嚴重,用戶不幸罹難。具體事故原因仍在調查中。
事實上,近年來因“輔助駕駛”而起的交通事故頻發,令人十分痛惜。
在感性的同時,這些事故也給業內敲響警鐘、進行理性的思考。
昨日,理想汽車創始人李想針對此現象呼吁媒體與機構:統一自動駕駛的中文名詞的標準,避免夸張的宣傳造成用戶使用的誤解。
他說道:“L2 、L3 什么的用戶聽不懂,建議統一名稱:L2 = 輔助駕駛;L3 = 自動輔助駕駛;L4= 自動駕駛;L5 = 無人駕駛。一個多余的中文字也不有,避免夸張的宣傳造成用戶使用的誤解。在推廣上克制,在技術上投入,對用戶、行業、企業都長期有利。”
威馬創始人沈暉也在社交平臺發文談及這一現象:
1. L2級別輔助駕駛功能,駕駛員是功能操作主體,也是責任主體;
2. L4以上級別自動駕駛功能,車內無人狀態下,操作主體是車輛本身,責任主體當歸屬主機廠;
3. 我們L4級別無人駕駛功能,當時經過了N輪內部決策會議,最終選擇了高頻停車場景的原因,就在于相對封閉的環境、相對低速的狀態,安全性更高。
新智駕也在此提醒各位讀者朋友:輔助駕駛不等于自動駕駛,更不等于無人駕駛,開車莫要看報睡覺玩手機。
畢竟,老百姓對于某項技術的正確認知非常重要,尤其是這項技術不僅關乎生命安全,甚至還能夠直接影響相關政策的制定,直接決定相關行業的未來走向。
在官方定結論之前,我們無法去揣測這些交通事故究竟是出于何種原因。
但近來,政策對于智能汽車的發展確實有收緊的跡象。
日前,工信部發布的《關于加強智能網聯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的意見》中提出:
企業生產具有自動駕駛功能的汽車產品的,應當確保汽車產品具有事件數據記錄系統和自動駕駛數據記錄系統,滿足相關功能、性能和安全性要求,用于事故重建、責任判定及原因分析等。
其中,自動駕駛數據記錄系統記錄的數據應包括車輛及系統基本信息、車輛狀態及動態信息、自動駕駛系統運行信息、行車環境信息、駕乘人員操作及狀態信息、故障信息等。
這些對于交通事故的溯原和責任劃分工作具有重要參考意義。
與此同時,汽車遠程升級(OTA)技術也受到了相應的監管。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加強汽車遠程升級(OTA)技術召回監管的通知》明確要求:
生產者采用OTA方式對已售車輛開展技術服務活動的,應向市場監管總局質量發展局備案;生產者采用OTA方式消除汽車產品缺陷、實施召回的,應制定召回計劃,并向市場監管總局質量發展局備案。
智能汽車行業已經走到了新的階段,頻發的“輔助駕駛”事故很有可能倒逼法律法規的快速完善,包括明確責任主體、加強風險警示、規范宣傳措辭等。
或是通過傳感器來感知車主的專注能力,對于不正當使用輔助駕駛功能并拍攝炫耀的行為進行嚴厲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