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數據的價值不僅在于大,更在于精
大數據作為新時代的重要生產要素,有助于推動我國經濟轉型發展、重塑國家競爭優勢。雖然黨和國家高度重視大數據,但在實際工作中,我們發現依然存在一些問題,如我國大數據應用發展不均衡,行業應用廣度和深度明顯不足,與金融、實體經濟融合不夠。
以普惠金融為例。相關業務主要由20萬元以下的小額貸組成,怎么能做到“小額、高頻、信用貸”,涉及客戶挖掘、客戶畫像、特征檢驗和分類確定可授信的潛在客戶,以及貸后管理。這些離不開實體經濟的數字轉型以及大數據在金融科技領域的開放。
大數據要產生價值,必須要讓各類多元數據進行融合、碰撞。在國家政策的積極推動、地方政府和產業界的帶動下,貴州、武漢等地開始率先探索大數據交易機制,深圳、天津出臺了大數據管理條例。
但從整體發展水平來看,我國大數據交易仍處于起步階段。目前國內數據交易主要以單純的原始數據“粗加工”交易為主,數據預處理、數據模型、數據金融衍生品等交易尚未大規模展開。
另外,數據供需不對稱使得數據交易難以滿足社會有效需求,數據成交率和成交額不高。數據開放進程緩慢,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數據交易整體規模,影響數據變現能力。
最后,數據交易過程中缺乏統一的規范體系和必要的法律保障,無法有效破解數據定價、數據確權等難題。
針對目前經營實踐中的問題,提出3點建議。
一是加快全國大數據交易政策落地和行業發展,為普惠金融機構提供大數據支持。由于普惠金融對于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以及目前個人征信的不完整,希望上海作為金融中心,能率先確認大數據成為金融的核心資產,受法律保護,將數據權提升至與國家安全相同的地位。同時,建議加快大數據鏈條中,數據處理者、數據評估機構的合規標準,建立國有大數據交易共享平臺,完善交易機制,鼓勵機構開拓和完善風控大數據。對于使用和收集大數據,采取更開放的政策,讓上海成為大數據時代的中心。
二是明確個人生物特征信息的相關獲取、管理、使用規則。針對能夠識別特定自然人身份的個人生物特征信息(包括人臉、指紋、基因、虹膜等)的相關規定進一步精細化,并區分類型加以保護。針對有成熟安全管理技術方案的個人生物特征信息(比如指紋等),建議明確相應的收集管理使用規則,針對技術方案相對不夠成熟的個人生物特征信息(比如基因序列等)禁止一般企業收集處理。另外,對于違反個人生物特征信息相關規定的行為加大處罰力度。
三是豐富個人信息使用“知悉同意原則”的例外情形。針對個人信息區分類型進行保護。針對一些常規性的信息類型,比如姓名、手機號、設備信息等制定具體的規定,通過規定形式將收集、使用、管理等內容進行規范化,并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加大對于違反規定行為的處罰力度,弱化知悉同意原則的適用。針對一些敏感信息,則根據目前的技術發展狀況,通過規定形式明確禁止收集,或者是禁止收集為原則、同意收集為例外,并強化知悉同意原則的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