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歲天才程序員之死:為何他被迫簽下總價1300萬的離婚協議
9月7日,一個 37 歲的天才程序員、WePhone 創始人蘇享茂因不堪閃婚一個月的妻子翟欣欣離婚勒索 1300 萬,最終跳樓自殺。
事情大概是這樣的
蘇享茂出身農村,北京郵電大學碩士研究生,和許多鳳凰男一樣,他一心鉆研工作,相信知識改變命運。事實上,他確實也實現了人生理想,帶領著一群 IT 男,開軟件公司,成為了在北京事業有成的人士。
過了 35 歲,蘇享茂認為自己該結婚了。他花了近 3 萬元,在世紀佳緣上辦了 VIP,也就是在這里,他結識了翟欣欣,相識第二天,翟欣欣便要求蘇享茂給她買特斯拉汽車,蘇享茂同意了。
這之后,短短幾個月婚前時間,翟欣欣便花了蘇享茂幾百萬元,其中包括去三亞買房。(關于蘇享茂和翟欣欣的照片,網上有很多)
翟欣欣催促蘇享茂領結婚證,這時,蘇享茂卻得知翟欣欣并未如她所說是未婚,而是有短暫婚史。對于這點,翟欣欣哭訴純粹當時是為了幫別人購房,所以假結婚。
為此,蘇享茂提出看翟欣欣和前任丈夫的離婚協議書,翟欣欣竟然說:“想看離婚協議書可以,需要支付 88 萬元。”蘇享茂立刻轉款。
之后兩天,蘇享茂有些動搖,但最終覺得自己年紀不小了,還是應該趕快結婚。于是兩天后,又去找翟欣欣。最后,蘇的遺書中,非常后悔自己這次回頭,如果從此就分開了,也許沒有后面的悲劇。
結婚僅僅一個月,翟欣欣和蘇享茂便決定離婚,翟欣欣卻前后以蘇享茂偷稅漏稅為由,勒索蘇享茂 1300 萬和一套房產,而其實,蘇享茂只有 660 萬,并不能滿足翟欣欣的要求。
有關律師說,其實蘇享茂的 WePhone 軟件公司,用戶全是海外,在國內沒有業務,因此偷漏稅問題,并不能成為壓倒他的最后稻草。
在蘇享茂的遺書中,我們大概可以看出他自殺的原因:他覺得很愧疚,對不起父母,因為父母生養他,他尚且沒有給父母什么錢,卻被一個狠毒的女人,勒索敲詐得身無分文。
以下是一些數據截圖,幫助我們更好地還原蘇享茂和翟欣欣事件——
(蘇享茂去世后,悲憤的公司員工將 WePhone 主頁面做成了這樣)
(蘇享茂遺書中,記錄的翟欣欣花費清單)
從網上 po 出的離婚協議書圖片來看,該程序員名叫蘇享茂,1980 年生人,福建南平建甌人。
逼死他的前妻名為翟欣欣,1986 年生,山東泰安人。
在自殺之前蘇享茂在 Google上留下一封遺書,以及和前妻的聊天記錄截圖,陳述了他是如何在世紀佳緣上認識了現在的妻子,然后發現是騙婚的經歷。
聊天記錄透出語氣,更是讓人倒吸冷氣,這真的是曾經兩口子嗎?
于是頂不住壓力的程序員,終于還是簽字畫押了一份內容讓人目瞪口呆的離婚協議書,也正是這份協議把他逼上了絕路,里面的霸王條款讓人氣憤:
女方收到男方所有賠償款后,女方和其家屬才不再打擾男方及其家人的日常生活,工作和公司業務。
男方是“自愿”賠償女方 1000萬,首付 660 萬,余款 4 個月內付清,每延期一天多賠償 10 萬。
男方離婚前后債務跟女方無關,全部由男方承擔,也就是沒有夫妻共同財產。
還有一條“男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損毀女方名譽,對女方人身威脅。女方也一樣。”
這事件發生在程序員身上,還是會被互聯網行業關注,畢竟身邊有那么多的程序員,多數程序員是勤奮、專注的,甚至不少程序員給人的印象是比較宅,不善言辭,智商很高,不善于與人打交道,發生這樣的事情,一定是被算計了,被欺負了。
客觀上高啟的專業壁壘擋住了很多普通人對程序員世界的窺視,但也反過來擋住了碼農們對外界交流的路徑。碼農在代碼世界里如魚得水,但不論在設計、運營、管理還是更重要的生活交際中,所依靠的卻是對人性的理解。
程序員的悲傷故事
每部好萊塢爆片里都有一個酷炫吊炸天的程序員,連上網線就能神擋殺神黑破天際,把世界改成自己想要的樣子。
現實中的一位程序員,WePhone 開發者蘇享茂卻選擇自殺。這起自殺事件還沒有引起和李文星事件那樣的全社會關注,但在程序員社群已引發震動。
事情過程不算特別復雜。蘇享茂今年 3 月 30 日通過世紀佳緣 VIP 服務結識翟欣欣,在為女方花費數百萬后兩人在 6 月 7 日領證。蘇在公開發帖中表示結婚 1 個月就發現女方是撒謊成性的心機婊,雙方都提出離婚并在 7 月 18 日辦理手續。
然而翟欣欣帶親戚、律師等各色人等繼續咬住蘇享茂,以舉報違法名義索要價值 1300 萬的現金+房產。重重圍逼下精疲力竭的蘇享茂做出了最下策的選擇,在 9 月 7 日凌晨 5 點自殺。
真相會反轉么
每逢爆料必反轉。在當事另一方翟欣欣還沒有回復的情況下,蘇享茂自殺的原因同樣存在反轉的可能。但在有進一步事實披露之前,基于已公開事實的進行分析,可以判斷反轉的幾率是很小的。
1. 微信內容能不能做證據
證據是全部邏輯的開始。蘇享茂在自殺前先行披露了部分證據,目前已公開的除了作為單方陳述的事件說明外,最主要的證據是有雙方留言的微信。有觀點質疑微信內容能否作為證據,這類質疑從民訴法角度看是不成立的。
2013 年《民事訴訟法》第 63 條明確電子數據可以作為證據,最高法院 2014 年公布的《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 116 條用例舉方式進一步規定電子數據是指“通過電子郵件、電子數據交換、網上聊天記錄、博客、微博客、手機短信、電子簽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儲在電子介質中的信息”。微信毫無疑問屬于可以合法作為證據的數據交換方式。
當然并不是說所有微信都可以作為證據。如果可以調取存儲在騰訊服務器的微信內容,這樣具有很高公信力的獨立第三方數據具有很高的證據效力。考慮到騰訊多次表示服務器不存儲用戶微信內容,可能作為證據的只能是本地移動端存儲的微信通信內容。
從理論上說手機存儲的微信內容有可能通過技術手段篡改,但這里又涉及到兩個問題。
首先,這種在微信 App 內的修改在技術上是非常困難的,騰訊和很多硬件提供商都嚴格限制對內容的修改權限。
其次,舉證責任是可以動態轉移的。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在一方對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后,如果對方反駁也要承擔提供、證明反駁觀點證據的責任。如果翟欣欣否認蘇享茂公布的微信內容但又不能提供足以推翻這些內容的證據、同時不能提供令人信服的合理解釋,就要承擔舉證不能的責任。
微信證據的效力除了內容真實性之外,還依賴對雙方身份的驗證。從蘇享茂已披露的系列證據來看,身份真實性還是有保障的。
2. 誰在說謊
在翟欣欣提供反駁證據前,單從蘇享茂提供的證據來看,翟欣欣從借世紀佳緣結識蘇享茂開始的全過程對她非常不利,匪夷所思之處比比皆是。
相貌出眾又自稱家住別墅的年輕女性結識外貌并不出眾的男性,僅僅 3 天時間在誘使男方拿出房產證和賬戶后突然表示自己是一見鐘情。
突如其來的感情沖動只有一次,其后的全部表現卻深謀遠慮。從讓男方全款買下海南房產到逼男方賣掉位于北京西二旗的婚前房產,每一步都是為離婚帶走財產鋪路。
更難以令人接受的是在蘇享茂自殺前 2 小時的 9 月 7 日凌晨 3 點,一個新注冊的“實話 110010”在百度貼吧的渣男吧發帖,直指蘇享茂是身患重度乙肝的騙子渣男,且長期在世紀佳緣等相親機構與女孩相親騙色。這個極具攻擊性的帖子內容并不屬實。
即使只從蘇享茂陽光下照片來看也屬于完全不同重度肝病的有光澤的正常臉色,而根據蘇家人解釋的是乙肝病毒攜帶者(猜測只是抗體攜帶者),和乙肝患者是兩回事。
從這些事情來看,謀劃已久的心機昭然若揭。網上有多個帖子認為翟欣欣是專門借婚姻行騙的拆白黨,類似打結婚旗號的仙人跳。
翟是否有團伙目前不得而知,也應該給翟欣欣辯護的機會。但是已披露的證據都可以交叉驗證,這些證據全部對翟欣欣不利。
離婚協議的法律分析
蘇享茂雖然簽下支付總價 1300 萬的離婚協議,但這份協議當然是無效的。任何有效合同必須以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為前提,而蘇享茂顯然是在翟欣欣威逼下被迫同意。
這里不僅蘇享茂的簽字是違心的,同時翟欣欣也構成敲詐勒索。以違法手段逼迫對方簽字,協議不具備生效的基本條件。
敲詐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威脅或要挾等手段強迫受害人提供財物。需要解釋的是這里用以要挾的內容不影響敲詐勒索行為的構成。
因此假定蘇享茂構成偷漏稅或者違法運營 WePhone,翟欣欣以舉報相脅迫同樣構成敲詐勒索。
《刑法》第 274 條規定敲詐勒索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根據最高院司法解釋金額,30 萬元至 50 萬元以上構成數額特別巨大,導致受害人死亡也符合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翟欣欣在這兩個選項上都可以打勾。
對于蘇享茂是否構成偷漏稅以及運營 WePhone 是否違法我也有獨立觀點,由于和本案沒有直接關系就不展開討論。
碼農的集體困境
心理學專家武志紅在分析蘇享茂自殺事件時認為,指責當事人自殺實際是因為不能理解親人背叛對當事人帶來的心理絕望。
我很認同這一點,同時認為蘇享茂自殺不僅是他一個人的悲劇,也反映了程序員群體的心理和認知困境。
拋開道德評價,翟欣欣長得很不錯。前天我剛看到翟欣欣照片就發給一位程序員大牛求評價,大牛一語道破說這長相碼農是擋不住的。
蘇享茂的同班同學發帖也提到,小茂這樣一直做技術、圈子極小的簡單老實程序員根本擋不住精心設計的圈套。
小說里的程序員個個都是蜘蛛俠,真實的碼農很多卻只是蜘蛛。回到現實中的程序員很多只會上班埋頭碼字,下班用硬盤探索人生。
程序員的世界很單純,高強度的職業訓練讓很多程序員潛意識里把代碼的邏輯關系投射到現實世界。然而復雜的人性并不是以嚴謹的邏輯為基礎,更多折射基于利益的精打細算和情緒的任性。
碼農們大多單純,他們成天流連于代碼之中,渴望凡間的幸福卻又不懂凡間的故事。如果你給碼農一個美麗的肥皂泡或者畫一個大餅,然而幻象迅速破滅甚至如一桶冰涼的水潑在碼農身上,外人很難想象一個單純碼農的無助和絕望。
當碼農發現代碼沒有辦法給他答案又無法承擔給朋友添麻煩的心理壓力時,悲劇的發生是高概率的。
蘇享茂的悲劇雖然基于一個惡意的圈套,但他自己的不諳世事和過分單純也是導致事情最終惡化的重要原因。
在這一點上蘇享茂只能代表自己而不是代表大多數程序員,但程序員作為一個群體和真實世界的融入程度的確不如銷售、律師、管理等職業基于關系和溝通的群體。
創業艱辛,蘇享茂的遭遇引發了圈內圈外的同情。國內開發者社區微信公眾號“DevLink”也發文聲稱,“剛剛,我們失去了一位開發者”,文中寫道:
不得不說,有些開發者代碼寫的很 6,但是情商和基本常識上真的有太多需要補課的。實在太可惜了,我們已經說不出更多東西來了。開發者的婚姻和法律咨詢服務,我們要盡快做起來,現在看來,真的很有必要。
有人說,創業就沒有百分之百完全合法的;也有人說,創業者其實是在感情上最脆弱與寂寞的;還有人說,程序員出身的創業者更缺乏分辯現實世界復雜性的能力。
軟件正在占領全世界,程序員得不到尊重。
有程序員痛心疾首地反省:
說到底,我們 IT 從業者,尤其是軟件開發人員,非常不自尊自愛,整天把碼農屌絲之類的侮辱性詞語作為自己的代稱,然而我國軟件開發人員幾乎都是在第三世界拿第一世界中產的收入,坐在 TOP0.001% 之上自稱社會底層。
此次事件表面上是夫妻之間的問題,實際上是社會問題,廣大 IT 從業者如果再不反思,還把此事件作為偶然發生的個例,那么類似的災禍早晚落到自己頭上。
程序員也是弱勢群體?
如果你仔細去了解事件過程,以及通過相關知情人士和受害者朋友的介紹,基本情況就是:
- 受害者通過世紀佳緣找到的老婆,應該是有預謀的騙財。
- 受害者因各方面原因導致無法承受威脅以及壓力自殺。
程序員是弱勢群體嗎?
這其實是一個很難回答的問題,弱勢其實是一個相對的詞語。不同的對比對象,不同的人得出的結論不一樣。程序員得不到尊重根本原因是:程序員不掌握社會資源 。
但是作為一名技術研究工作者,程序員的確有很明顯的強弱項:
- 如果算收入,那么程序員肯定不是弱者。
- 如果算智商,那么程序員肯定不是弱者。
- 如果算人際交往,那么就有很多程序員的確不太擅長。
- 如果厚黑學也算一種能力,那么絕大多少的程序員就是明顯弱者。
......
很多時候不得不承認,作為程序員的我們,很多方面都有明顯的缺點,以下這些我相信大部分人中會占據一些:
- 人際交往能力差
- 知識涉獵范圍廣
- 性格內向
- 清高
- 自傲
即使我們有再高的智商,再強的邏輯思維能力,但是當我們成為壞人的獵物的時候,我們也是很弱小的。我們應該盡量去認識自己,去克服自己認為會影響到自己發展的缺點。
我們該怎么做?
程序員絕對不是能力的弱者,技能的弱者,如果我們是弱者,我們只可能是心靈的弱者,我們要提高自己心靈的等級:
認識自己
程序員要經常去思考除了代碼和技術之外的東西,不要讓自己一直沉醉在技術的氛圍里,多去思考和關心下其他的東西,不只要總結自己技術的不足,還要總結自己生活的不足和性格的不足。只有認識了自己才能改進。
走出去
很多時候和其他同事或者朋友吃飯聊天時,發現有的人不管天文地理、明星運動都能聊的很起勁,而咱們很多時候插不上話。
其實除了是因為咱們不愿意說一些無用的廢話以外,是否也可能是因為自己了解的東西太少。多接觸不同行業的人,多經歷一些不同的事情,多認識一些朋友,比每天宅在家里好得多。
學習更廣泛的知識
不要每天抱著《JavaScript從入門到放棄》《C#高級編程到頸椎病治療》,我們也可以看看歷史、看看小說、甚至看看法律、財務,真的是有用的。
學會減壓,學會享受
提高技能的同時,也要提高生活的品質,少做一下無效的工作,不要迷戀加班,學會享受生活,多與身邊的交流談心,及時調整心態。
網上還聽到很多人對此事件持謾罵和鄙視的態度,說受害者太笨、活該等惡劣的語言。作為旁觀者,可能我們看的比較清楚,如果事情真的是和自己有關,自己是不是真的也能處理的很好。
想想自己在工作的時候是不是也被人利用過,也有背黑鍋的時候,當時自己也是完全有能力避免,但當時沒有處理好。
事情遲早會過去的,希望事件最終能有個相對好的處理結果,我們作為旁觀者,也要自我反省下,社會永遠比程序要來的復雜,我們能搞定程序的 BUG,但無法解決生活工作中太多的問題。
逝者已矣,愿每一個“程序猿”都能被這個世界溫柔以待。希望蘇享茂的悲劇能讓全社會更多關注程序員群體的心理健康,更希望程序員能主動走出代碼的象牙塔,走進有丑惡但也有真善的真實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