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軟件水平考試信息系統監理師重點輔導(4)
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的概念:是指對依法簽訂的項目合同進行管理的一種活動或制度。信息系統工程監理工作的合同管理是指對工程的設計、實施、開發有關的各類合同,從合同條件的擬定、協商、簽署,到執行情況和分析等環節進行組織管理的工作,以達到通過雙方簽署的合同實現信息系統工程的目標和任務,同時也維護建設單位與承建單位及其相關方的正當權益。
信息系統工程合同的分類:按信息系統工程范圍劃分(總承包合同、單項項目承包合同、分包合同)按項目付款方式劃分(總價合同、單價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
信息系統合同的作用:1合同確定了信息系統工程實施和管理的主要目標,是合同雙方在工程中各種經濟活動的依據。2合同規定了雙方的經濟關系。3合同是監理工作的基本依據,利用合同可以對工程進行進度、質量和成本實施管理和控制。
信息系統合同管理的原則:事前控制原則;實時糾偏原則;充分協商原則;公正處理原則
索賠的概念:索賠是在信息系統工程合同履行中,當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而遭受損失時,向另一方提出賠償要求的行為。
索賠程序:1、索賠事件發生約定時間內,向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發出索賠意向通知。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后約定時間內,向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充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3、監理單位在收到承建單位送交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后,于約定時間內給予答復,或要求承建單位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4、監理單位在收到承建單位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約定時間內未給予答復或為對承建單位做進一步要求,視為該索賠已經被認可。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建單位應當階段性向監理單位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約定時間內,向監理單位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的索賠報告。
合同爭議的概念:是指合同當事人對于自己與他人之間的權利行使、義務履行與利益分配有不同的觀點、意見、請求的法律事實。
合同爭議的起因::建設單位違約引起的合同爭議;承建單位違約引起的合同爭議
合同爭議的調解程序:無論是承建單位還是建設單位,都應以書面的形式向監理單位提出爭議事宜,并程一份副本給對方。
1、及時了解合同爭議的全部情況,包括進行調查和取證。2、及時與合同爭議的雙方進行磋商。3、在項目監理機構提出調解方案后,由總監理工程師進行爭議調解。4、當調解未能達成一致時,總監理工程師應在實施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提出處理該合同爭議的意見:同時對爭議做出監理決定,并將監理決定書面通知承建單位和建設單位。5、爭議事宜處理完畢,只要合同未被放棄或終止,監理工程師應要求承建單位繼續精心組織實施。調解不成,兩種解決:根據合同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知識產權界定的四個方面:商標及其相關標記,專利權和外觀設計,著作權,商業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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