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涉嫌吃回扣高管庭上拒絕服罪
北京時間8月17日消息,蘋果高管保羅·德維恩(Paul Devine)在周一的審訊中拒絕服罪。
保羅·德維恩現年37歲,他受到共23起訴訟,甚至被控洗錢。美國助理檢察官邁克爾·凱恩(Michelle Kane)反對保羅·德維恩的保釋,因為擔心他會逃跑。凱恩告訴美國地方法官霍華德·勞埃德(Howard Lloyd),沒有任何條件可以保證保羅·德維恩在8月18日的審訊中出現。
法官說,每一項通信欺詐(wire fraud),通信欺詐共謀,洗錢,都可以構成20年的監禁。
據報道,保羅·德維恩建立一連串的本國和外國銀行帳號,使之與一個空殼公司掛鉤,接受金錢。為了避免遭到蘋果其它員工的懷疑,它甚至在支付時使用代碼來聯系,檢察官還說,他還以妻子的名義轉帳。
美國律師辦公室發言人Jack Gillund稱,保羅·德維恩還與一名名叫安德魯·安歌(Andrew Ang)的人有聯系,此人也已被捕。
作為計劃的一部分,保羅·德維恩在加洲注冊一家公司來掩蓋金錢往來,然后將錢匯入到自己的帳號下。
根據蘋果的起訴狀,蘋果在五年內向保羅·德維恩支付61.4萬美元的薪水,5.1076萬美元的獎金,包括4500股蘋果股票和900股限制性股票。
蘋果高管回扣事件:華碩子公司承認支付傭金
蘋果日前起訴一位全球采購部門經理保羅·德維恩(Paul Devine)收取回扣,在起訴書中共列出六家公司。
本周一,六家公司中的一家臺灣凱達電子(Kaedar Electronics)表示,2005-2008年間因為與蘋果的業務原因,向一家中介公司支付傭金;但凱達電子不確定這家中介公司是否由蘋果員工操縱。
上周五,蘋果全球采購部門經理保羅·德維恩(Paul Devine)被捕,他涉嫌從六家亞洲供應商收取100萬美元回扣。在蘋果的起訴書中稱,六家公司向德維恩支付傭金,換取機密,從而爭取到蘋果的訂單。
臺灣和碩科技有限公司(華碩2008年分家而來的公司,于2008年收購了凱達電子)新聞發言人林秋炭拒絕透露金錢數目。因為此事件發生在和碩收購凱達之前,和碩正在調查此事。林秋炭說,從2005年開始凱達就一直供應iPod組件。
林秋炭稱:“我們沒有向任何個體支付金錢。”他還說事件不會影響到與蘋果的業務。
林秋炭稱,和碩對營運操守有嚴格內規,包括旗下子公司如果違反都會進行處分。由于和碩入主凱達后,仍交由原團隊經營,公司對于回扣事件會進行調查。
對于此事,其它供應商都表示不知調查內情,也拒絕發表評論。它些供應商分別位于韓國、新加坡、臺灣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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