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市場和技術,治理“大數據殺熟”
“大數據殺熟”本質上是企業對于數據權益、算法權力和市場支配地位的濫用。要有效遏制“大數據殺熟”現象,需在現有的約談、處罰整改等監管形式上,進一步完善市場和技術規制。
三個濫用
關于“大數據殺熟”的本質,可以總結為三個“濫用”:濫用數據權益、濫用算法權力和濫用市場地位。
從數據維度來看,“大數據殺熟”是經營者對于數據權屬的爭奪和濫用。
消費者在互聯網平臺消費過程中會產生個人信息、購買產品信息、商品流轉信息等數據。由于消費數據存儲于平臺的系統和服務器中,因此常常為企業所掌控。
“大數據殺熟”行為就是基于企業對于相關數據的濫用從而獲得消費者的個人畫像,并實施區別定價進行“殺熟”。目前,關于企業對消費數據規范使用的問題,國家層面還沒有清晰的法律規定。在規制缺失和商業利益的驅使下,一些企業肆無忌憚地對數據進行分析和濫用。
從算法維度來看,“大數據殺熟”是經營者對算法和技術的濫用。
算法的優化和技術的進步,本應用于為消費者提供更精準更高效的服務。但在互聯網世界中,一些經營者利用算法的高技術性和高隱蔽性,采用歧視性的算法匹配侵犯消費者的權益。
從市場地位維度來看,“大數據殺熟”是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不平等交易。
目前,發生“大數據殺熟”的互聯網平臺多是在市場上占有較多份額、在一些特定服務行業內具有相對優勢的企業。商業平臺基于大數據和算法技術,憑借市場地位設置不平等的交易條件,區別對待消費者,是一種濫用市場支配行為。
三個對策
為有效治理“大數據殺熟”現象,可通過明確數據權益邊界、推進算法透明機制、抑制市場支配地位等予以遏制。
第一,明確數據權益邊界。
比如,可要求經營者明確向用戶及監管部門告知平臺收集用戶數據的目的、手段、范圍、用途等,擴大用戶知情權范圍,尤其對數據是否會被用于定價須進行詳細說明。
又如,強調任何組織、個人不得利用個人信息進行自動化決策,不得對個人在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上實行不合理的差別待遇,等等。
第二,推進算法透明機制。
比如,進一步引導企業將算法倫理內化為企業準則,建立完善企業內部的算法管控制度,積極破解算法權力濫用的問題。
第三,抑制市場支配地位。
反壟斷問題一直是對互聯網平臺監管的焦點之一。正常情況下,對于實施“大數據殺熟”的企業,消費者感知到其殺熟行為后可以選擇其他平臺。但是,一旦實施“大數據殺熟”的企業形成市場支配地位,消費者就無法選擇,只能被迫繼續使用其產品或服務。
《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關于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對不公平價格行為、“大數據殺熟”等情況予以明確界定。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出臺具體措施,進一步抑制互聯網平臺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有效治理“大數據殺熟”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