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要把微信聊天記錄當證據,你得這么用!抓緊收藏!
借錢給朋友,但是沒寫借條?
微信購物,但是沒有合同?
這個時候
能憑聊天、轉賬截圖
去法院告ta嗎?
答案是
不一定!
法院很有可能
無法認可其證據效力!
別著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新證據規則》于2019年12月25日公布,已于5月1日正式施行。

之前尚法君給大家普及了
微信交易記錄如何取證
今天尚法君給大家科普
支付寶and微信取證全攻略
支付寶交易記錄取證
第一步:打開支付寶,點擊右下方“我的”進入個人信息頁面,然后點擊“總資產”進入詳細信息頁面

第二步:點擊右上角的“資產證明”,點擊進入“資產證明”頁面。

第三步:點擊申請“支付寶余額收支明細”的賬單了,也就是支付寶的流水賬單

第四步:申請頁面可以選擇資金流水的時間范圍,根據操作提示輸入郵箱以便接收支付寶流水的文件


第五步:驗證通過后,郵箱就會收到支付寶給發送的流水郵件。把郵件中的附件下載下來

附:PDF格式的交易流水清單示例▼

一、微信證據的保存建議
電子證據可不只是截屏就完事大吉。微信證據保存建議具體內容如下:
1、微信記錄形成時,最好立即通過拍攝視頻的方式進行證據留存
視頻證據不但能反映微信記錄的完整性與連貫性,而且能鎖定微信證據的形成時間,解決證據證明力問題。拍攝時應注意:
1)盡可能在微信記錄形成的同時拍攝。如無法形成同時拍攝視頻,應務必在形成后盡快補拍;
2)注重拍攝的連貫性與完整性。
拍攝應始于待證事實關聯的首條記錄,止于該段聊天結束,拍攝過程切勿中斷。拍攝時,舉證者應自上而下緩慢拖動微信界面,如遇語音、視頻、圖片、文件、鏈接等非文字消息,須點開并完整播放或展示后再行繼續拖動,切忌跳過部分信息,破壞證據的完整性。
3)通過手機號搜索對方賬戶并拍攝搜索過程
由于現在手機已經實行實名制,因此,通過微信的選擇“添加朋友”功能,輸入手機號搜索,便可將手機機主與微信賬戶持有人關聯。建議保存微信證據的同時,將搜索手機號的過程一并拍攝視頻,防止日后對方解綁手機與賬戶導致無法關聯。
2、注重保存已形成的證據
1)謹慎清理微信文件
在使用手機助手類軟件時,切勿清理微信文件、視頻、圖片或語音消息,慎用“一鍵瘦身”、“垃圾清理”等自動清理功能,謹慎直接通過文件夾刪除各類文件。
2)切勿依賴云端保存
同步云端的微信記錄由原始記錄復制而來,屬于“傳來證據”,不能作為單獨定案依據。因此,切忌將記錄后同步后便以為“萬事大吉”,隨意清理原有證據。
既然微信聊天記錄可能成為日后的證據使用,那么我們日常生活中微信聊天時有哪些可以注意的細節?
- 誘使對方發送語音消息:人的語音具有唯一性,鎖定賬戶持有人的具體身份。
- 用轉賬代替紅包:轉賬時應直接使用微信轉賬功能并注明轉賬用途。
- 微信聊天記錄與其他證據相結合:證據不嫌多,能夠相互印證,形成證據鏈的才是王道。電話錄音,紙質文件也需要同步固定與搜集。越多越好。
- 知道對方是誰也很重要:微信如果沒有明確的對方信息,再多的聊天記錄也是白搭。所以切記!先清楚身份,再發生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