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動應用弊端管理最佳方法 加強監管而非禁止
《紐約時報》上周刊發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教授蒂姆•吳(Tim Wu)的評論文章稱,信息技術的發展催生了很多新穎的移動應用,為人們提供了很多方便,不過也帶來了隱私泄露等方面的問題。對此,監管部門不能一禁了之,而是可以開發一些應用專門來監管它們。
Uber和Airbnb等應用在便民的同時,也逐漸顯現出一些弊端。一些城市的監管部門開始關注這些移動應用的監管問題,有些甚至開始全面禁用這些 應用,違者可能會被課以高額罰款。比如舊金山市和紐約市已經宣布Airbnb非法,執法機關可能會對使用該應用的用戶處以巨額處罰。
顯然,Uber這種租車應用和Airbnb這種租房應用對于抱怨“打的難”和酒店太貴的大眾來說是典型的高科技福音。但是,Airbnb也可能會讓房主們公開了自己的住宅信息而招致不法分子的光顧。而Uber顯然需要為其在颶風期間引起的紐約市哄抬價格現象負責。
對于城市執法者們而言,其監管移動應用的初衷肯定是出于為市民的安全等方面的考慮。但是這種全面禁用的管理方法顯然只能讓傳統的租車公司和酒店 受益而剝奪了消費者的利益,因此這些舉措被披上了濃重的地方保護主義色彩。比如波士頓市禁用Uber的理由居然是因為Uber使用了GPS直線距離計價而 不是傳統的運行里程計價(這項禁令之后被取消)。
事實上,管理部門完全可以采用高科技應用來對這些移動應用進行監管。這種有限接納方式將更符合時代和市民的需要。以Airbnb為例,管理部門 可以要求Airbnb公司向用戶公開其系統內與市民住址相關的廣告。在此基礎上,市民可以要求禁止Airbnb公開這些信息。或者也可以加入其他限制,總 之,從Airbnb中取得這些信息如何被使用是解決這個問題的關鍵。同樣,監管部門可以要求Uber提供其計價信息來監督價格。
這種精確的、數據驅動的動態監管將保護消費者享受自由選取服務的權利,同時保障市民的安全與財產。事實上,Uber和Airbnb代表著技術進 步之下公民對自己選擇權的主觀反應和享受新技術的主觀愿望。這種變化可能并不完美,但是卻是對傳統系統的有益變革,管理者們應該準備好擁抱它們而不是直接 予以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