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樓暗藏蘋果iPhone翻新流水線
日前,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審結董某等15人涉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一案,判決主犯董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3萬元,其余14人均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1年6個月并處3000至5000元罰金。
二手iPhone購自深圳
2010年10月起,董某通過其女兒從廣東省深圳市購入大量二手的蘋果手機及假冒的包裝盒、手機外殼等零配件,雇傭并組織潘某、陳某、王某等14人,在閘北區某小區303室,用假冒零配件翻新二手蘋果機。
在董某的“作坊”里,從銷售、配件、更換零件、清理屏幕,到打磨、換殼、包裝及至配送,都有專人負責。2011年7月,民警從某小區某號303室查獲大量使用“iPhone”及蘋果圖形商標的翻新手機、零配件及包裝盒,并當場抓獲董某及其雇傭的14名小工。
案發后,經權利人鑒定,部分被扣押的手機、零配件及包裝盒系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被扣物品總值110余萬元,其中翻新完成的假冒手機價值53.2萬元,沒有完成的手機殼有2000余個。
流水線工人90后居多
案件材料顯示,董某雇傭的14名工人均系外地來滬打工的年輕人,大部分都是90后,老董承諾的工資為每月1500元到2500元不等。他們從事手機翻新的初衷,有的是想學習電器維修,有的是想多掙點錢。剛開始他們尚處懵懂之中,后來均逐漸意識到自己在從事非法行為,出于僥幸心理和缺乏知識產權法律知識,他們一直為董某工作,直至案發。
審理中,一名工人陳述,曾有民警上門檢查,但他們沒有開門,之后有人稱,即使出事也只抓老板,所以就繼續干下去了。
楊浦區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董某糾集其他被告人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待銷售金額數額巨大,均已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最終判決主犯董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3萬元,其余14人均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1年6個月并處3000至5000元罰金。
主審法官也提醒,在校學生、社會青年因勤工助學或急于創業制銷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很多竟不知是觸犯法律的行為,更需要加強法律知識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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