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信息中心建立電子證據司法鑒定獨立實驗室
國家信息中心信息安全研究與服務中心宣布將建立電子證據司法鑒定獨立實驗室,該實驗室將完全按照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對鑒定機構的要求而建。未來,該實驗室將結合自身數據修復技術的優勢和豐富經驗,在保障電子證據完整性的同時,提高電子證據的可靠性和真實性,為司法機構提供真實、可靠和客觀的電子證據鑒定結果。電子證據司法鑒定服務只有取得相關資質的機構才可以實施。目前,國家信息中心信息安全研究與服務中心已經獲得了由北京市司法局頒發的電子數據司法鑒定資質,并成立國家信息中心電子數據司法鑒定中心。
近幾年來,隨著科技技術的不斷發展,司法實踐中涉及電子證據的案件層出不窮,電子證據的法律地位逐漸顯現出來,因此,我國司法機構也開始引入電子證據司法鑒定,使其能夠為當今的案件提供有效證據服務。據悉,國家信息中心電子數據司法鑒定中心的鑒定工作分為內容鑒定和行為鑒定兩部分。內容鑒定主要是鑒定計算機硬盤、軟盤、移動硬盤、光盤、MP3播放器等存儲介質中,是否存有涉案或者可以作為證據使用的數據和信息;行為鑒定與內容鑒定相比,操作比較復雜,需要對網絡攻擊、黑客入侵等相關網絡行為進行分析和鑒定,發現相關的涉案證據。
獨立的實驗室只能負責處理與電子證據司法鑒定相關的業務,不僅要求配備相應的鑒定設備和環境,而且還要求配備相應的鑒定人員,這些人員都應具有相應的司法相關經驗和責任。國家信息中心數據恢復中心所建立這個實驗室,正在這個基礎上所建立起來的。國家信息中心信息安全研究與服務中心副主任葉紅女士表示:“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是我國目前最權威的資質認定機構,我們此次建立專門的電子證據司法鑒定實驗室也是完全按照委員會的要求而設立的,目的就是希望向司法機構提供高規格、高精確度的鑒定報告,提高出具法庭承認的電子數據司法鑒定報告能力。”
作為國家信息中心的機構成員,國家信息中心信息安全研究與服務中心不僅具有過硬的司法鑒定技術和經驗,而且還擁有無可替代的客觀性和公正性。司法機構不僅需要真實和完整的電子證據,更需要客觀和公正的鑒定報告。